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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監督六類人員

時間:2017-01-10 03:16:5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馬浩亮北京報道:監察部副部長肖培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立國家、省、市、縣各級監察委員會,是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國家一級監察委員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和中央紀委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行使監督、調查和處置的職責。

  肖培指出,深化監察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現在分散在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以及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賄賂,其中還包括瀆職,再包括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整合在一起,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其監察範圍包括六大類人員,第一,包括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第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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