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調研/資料圖片
十八屆六中全會後,中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率先啟動,監察委員會(簡稱監察委)試點正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展開,一場事關反腐敗長治大計的重大政治改革拉開序幕。中國監察學會原副會長、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近日接受記者專訪,為讀者解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亮點、深意及實操路徑。/大公報記者 楊帆、張寶峰
根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設想,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此外,伴隨着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作為法律保障,國家反腐敗法也已經提上立法日程。
由人大產生和授權
李成言表示,監察委與紀委料會採取「對外分別掛牌、內置合署辦公」的形式,監察委既不能脫離黨的領導,又要保障執法時的獨立性。他建議,取法香港廉政公署,加強監察委的內部監督。
「監察委員會的設計非常獨特。」李成言認為,一方面,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因此監察委員會必須由人大產生和授權,才能保證其獨立工作。另一方面,監察委員會又不能脫離中國獨特的政治體制和環境,即不能脫離黨的領導,而「紀委、監察委合署辦公」正是解決了黨的領導問題。
合署辦公無礙獨立性
李成言說,中國與西方的監察委員會制度不同。在西方,監察委或在議會之下,或完全獨立。而中國的監察委,是一個既由人大授權,又依法律行事,同時還能體現國家意志的機構。尤為重要的是,監察委在遵循憲法的前提下執法,這正是監察委存在的獨特意義。
「在監察委討論案件的時候,紀委肯定也會提出意見。」針對外界「合署辦公會否讓監察委的反腐工作帶上意識形態色彩」的質疑,李成言指出,「在案件統籌協調的時候,黨的聲音可以進來,但是監察委在執法時要遵循法律的要求」。況且,十八大以來黨內政治生態正在改善,監察委與紀委合署辦公,黨的權力介入必須依法依規而行。
「有必要建立一套保證合署辦公公開化、合法化、程序化的制度,以確保監察委在執法時的獨立性。」李成言強調。作為知名的反腐問題專家,李成言近期經常獲邀參加座談研討,為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建言獻策。他透露,有的專家提議在監察委設立監察專員,有的學者倡言打造獨立大法官,專家學者的觀點仁智各見,但賦予監察委獨立執法權成為共識。
「監察委不是簡單的合署辦公、協調案件、統籌關係,其整合反腐資源涉及組織架構、人員安排諸多方面,力度前所未有」。除了合併既有的反貪職能,李成言補充道,「必須把審計署拉進來。審計署在工作中最大的障礙就是對同級政府進行審計。在發達國家,審計部門都是獨立的,而中國的審計署還在政府序列裏,不符合政治監督邏輯。如果三地試點把審計局合併過來,資源整合必然形成硬拳頭,更能提升監督效力。」
審計部門應納入監察委
李成言表示,「國家監察委今後如何運作,目前還在研究試點階段,尚有很多留白。現在關鍵是推動中國監察制度往前走。哪怕是小一點的進步亦值得支持,即使處在萌芽狀態,也需要打下良好的發展基礎。相信經過十年乃至更長時間的磨合,監察體制改革未來一定會取得更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