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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強迫購物可重罰30萬

時間:2016-08-03 03:16:22來源:大公網

  圖:國家旅遊局近日公布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旅行社強迫旅客購物或消費,將面臨最高30萬罰款\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大公報記者孫琳、新京報報道:內地公民跟團在境外旅遊還能否安排購物環節,一直是旅行社和旅遊者關注的焦點。國家旅遊局近日公布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其中對於安排購物場所或付費旅遊項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定,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明列,遊客要簽字確認,如果旅行社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或消費,將面臨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此外,根據《條例》,有違法行為或嚴重不文明行為的遊客,或在一定時期內被限制出境、參團、乘機。

  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方面表示,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是通過對《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兩部行政法規合併修訂而成,並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條例》,旅行社可以指定購物場所,但需要與遊客協商一致,並向遊客作出準確、詳細說明,由遊客簽字確認。在合同中也要寫明,行程中一共有幾次購物,要去什麼購物場所,每次停留時間多長。有另付費項目則需要寫明項目內容,活動時長以及價格。

  業界建議違規旅社列黑名單

  針對近幾年旅行社有強迫購物,強迫消費,誘騙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行為,根據《條例》規定,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取消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邊境旅遊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青旅遨遊網首席品牌官徐曉磊就表示,罰款的規定只是一方面,日後是否能夠在執法環節做到落實也是關鍵。他還建議將相關旅行社列入黑名單。

  包括限制乘坐航班

  《條例》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者的相關信息納入不文明行為紀錄、向社會公布,並向公安、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徵信系統中紀錄,以及採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參加團隊旅遊、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

  僅條例或「力度不夠」

  近年來國家旅遊局陸續公布了幾批不文明遊客的黑名單,而此次新規定中關於限制出遊、乘機等懲戒內容更加細化。但眾信旅遊公關經理李夢然對大公報表示,這些懲戒措施實施起來還需要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僅僅是條例或許「力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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