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廣西北海市的漁船在漁港外集結,等候出海作業\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涉海案件之司法解釋,對無證捕撈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對涉漁「三無」船舶可否採取強制措施等問題均作出了詳細規定,一方面為中國海上漁業執法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也保證中國海洋行政執法工作始終依法合規。
據介紹,目前中國管轄海域涉漁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無證捕撈、非法獵捕珍稀水生動物等。違法作業漁船中大部分屬於無船名、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三無」船舶。一些漁船還非法進入鄰國管轄海域盜採紅珊瑚等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給中國國際形象和外交大局造成惡劣影響。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這種情況,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對漁業法規定的無證捕撈「情節嚴重」司法審查標準作出了規定。
對尚未下水作業的涉漁「三無」船舶,支持漁業執法部門採取禁止離港、指定地點停放等強制措施。對所有人不明的涉漁「三無」船舶,支持執法機關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將現場實際負責人或直接負責人認定為違法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