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中國南海主權不可撼動

時間:2016-07-09 03:16:03來源:大公網

 

 

  圖:西沙趙述島上40餘年資歷的老漁民在收拾捕撈的魚貨\資料圖片

 

  菲律賓不顧中國的堅決反對和和平誠意,不顧國際社會的正義呼聲,執意借南海仲裁案挑起地區事端。然而,無論是從法理依據還是歷史事實上看,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長期以來,中國從維護地區穩定的角度出發,對個別國家侵權行為保持着高度克制。此番菲律賓所謂「南海仲裁案」只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絲毫撼動不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地位,以及中國維護主權、領土完整和海洋權益的堅定決心。\大公報記者 馬浩亮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也最早並持續行使主權,歷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設治、軍事巡航、生產經營、海難救助等方式,持續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管轄。20世紀70年代之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是國際社會普遍認知,沒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

  歷史地位合法依據充分

  「中國始終是南海諸島真正唯一的主人。菲律賓對南沙、黃岩島的所謂主權要求,無史可據,無法可依」,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研究所研究員李國強指出,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和相關權利的歷史事實確鑿,歷史脈絡清晰,歷史依據充分,歷史地位合法。

  早在公元前200年的漢朝,中國就已經在南海地區從事漁業和海運,中國人就把南海稱為「漲海」,把南海島礁稱為「崎頭」。自唐朝以來,中國政府持續在南海地區行使管轄和行政權力,包括建立行政機構、開展海事巡邏、天文、氣象觀測、開發管理資源等活動。這些史實並已通過大量考古發現、歷史文獻、古代地圖等得到證實。

  二戰期間,日本侵佔了中國西沙、南沙群島。抗戰勝利後,根據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中國收回了南海領土,從法律和事實上恢復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包括美國在內,沒有任何國家表示反對。當時有關國家還以外交照會、出版地圖、國際會議等方式公開承認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中國對南海島礁的主權得到了廣泛的承認。

  1935年菲律賓憲法、1946年「美菲一般關係條約」、1961年菲律賓「關於領海基線的第3046號法令」等菲律賓國內法或條約,均明文確認了菲律賓領土範圍,而南沙島礁和黃岩島不在其中,

菲提「臨近」原則於法不容。

  上世紀70年代,南海發現儲量豐富的石油,菲律賓等一些周邊國家開始蠶食和侵佔中國的島礁。甚至試圖否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所謂的根據是南沙群島與其海岸線更為接近。

  李國強指出,南沙群島在歷史上早已成為中國固有領土,絕非什麼「無主地」。菲律賓為了使其侵佔中國南沙島礁的行為合法化,還提出了所謂「安全原則」「地理鄰近原則」。事實上,在國際社會根本不存在根據距離遠近或者軍事、經濟和安全等因素決定領土主權歸屬的國際法規則。以「安全原則」「地理鄰近原則」主張擁有南沙島礁領土主權,於理不通,於法不容。

  拒絕「仲裁」 維護國際法

  中國不接受、不參與所謂南海問題國際仲裁,事實上恰恰是維護國際法治的體現。中國駐斯洛文尼亞大使葉皓指出,首先,通過談判方式解決南海爭端是中菲兩國之間的協議。中菲在一系列雙邊聯合聲明和聯合公報,以及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等多邊文件中,均共同承諾通過談判解決南海爭端。

  其次,菲律賓所提仲裁不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菲在南海爭議核心是領土爭議和海域劃界問題,不屬於《公約》範疇。中國早在2006年就做出聲明,將海域劃界爭端排除適用強制仲裁。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是為捍衛《公約》賦予締約國的合法權利。

  再次,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針對國家間爭端行使管轄權必須以當事國同意為基礎。對於關乎國家領土主權、海洋權利等重大敏感問題,包括美、俄在內的很多國家都不接受通過第三方解決爭端。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符合國際慣常實踐。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