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左)。(新華社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韓國法院今日(19日)審理前總統李明博涉貪一案,二審維持罪成判決,刑期則改判監禁17年。李明博此前獲准保釋,當庭被收押。
李明博2018年3月被捕,他被控16項罪名,其中包括收受三星賄賂及造成國有財產流失。2019年,韓國法院一審裁定李明博貪污受賄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及罰款130億韓圜(約合9000萬港元)。
李明博不服判決,隨後提起上訴。2019年3月李明博因健康理由獲准保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