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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認參與金鐘暴動 今判入教導所

時間:2023-03-02 11:44:48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被告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一批暴徒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遊行引發暴動,96人被控參與暴動並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的8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7人於上月中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餘下1名當時不足17歲被告,在索取了教導所報告後,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進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本案被告當時站在示威前線,手持磚頭、戴面罩及協助築傘陣,明顯有備而來且起帶頭作用,鼓勵了其他示威者。但法官考慮了被告的更生及案發時年輕易受人影響後,決定跟從報告建議判刑。

  被告為現年19歲的黃德津。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下午1時許,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至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批人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愨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鐳射光。8名被告當場被捕,全部穿深色衣物,配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防護裝備,而且亦有片段拍到該8名被告在涉案地點曾手持雨傘或竹等與警方對持。案情指當時該地點正發生暴動,而本案被告亦有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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