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昨日(7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提升機制的問責性及透明度。
文件指,第一層架構專責的法官小組會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投訴個案,第二層架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諮詢委員會,其餘成員包括法官及社會人士,會就投訴的處理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作出最終決定。
文件表明,視乎投訴投訴的嚴重性、社會的關注度等,考慮將裁決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查閱。
另外,所有針對終審法院法官及法院領導者都可跟進投訴,不論性質屬嚴重或輕微,按兩層架構處理。
根據文件,過去3年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個案由2018年的121宗飆升至去年的5559宗。現行制度下,所有針對法官的投訴都是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