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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變異的區議會已經僭越了基本法規定

時間:2021-03-03 10:42:28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梁振英認為區議會的變異僭越了基本法對《區域組織》職能的規定。(梁振英FB)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3日)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基本法明確規定區議會職能的本質是「接受諮詢」,當前的區議會會議已經變異成為立法會全港性政治鬥爭在地區的延伸,對地區民生事務反而不聞不問。這種變異僭越了基本法對《區域組織》職能的規定。

梁振英指出,回歸前,香港有兩個《區域組織》,一是區議會,二是市政局。基本法起草期間,已經有呼聲要取消市政局,將所謂的三層架構,簡化為兩層架構。因此基本法就有關的規定,並沒有點明《區議會》和《市政局》,而只是統稱為《區域組織》。

梁振英進一步解釋,基本法第97條有關《區域組織》的規定全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前面一句「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指明區議會職能的本質是「接受諮詢」。

梁振英認為,1999年特區政府解散了「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的市政局,剩下「接受諮詢」的區議會。前年的區議會選舉和選舉後的區議會的實際作用發生根本性變異。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在地區放大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矛盾,將區議會競選政綱從地區性民生問題轉移到全港性政治問題,區議會會議也就變異成為當時立法會全港性政治鬥爭在地區的延伸,對地區民生事務反而不聞不問。這種變異僭越了基本法對《區域組織》職能的規定,我們目前還看不到「改邪歸正」的苗頭或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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