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10日在社交媒體發文,引述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十多年前在英國報刊發表的文章,夏博義在文章中公然鼓吹「西藏自決論」,反映夏博義自始至終的反中亂港立場絕非偶然。
梁振英在文中寫到,以下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2008年5月8日在英國《金融時報》公開表的「西藏自決論」,水洗唔清。大律師公會可以一如2月3日發的公開聲明,再講一百次這僅是夏博義的「個人意見」,但大律師公會為什麼要選出這樣「個人意見」的人領導這個「法律專業團體,旨在處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務及大律師專業的事宜」?
梁振英認為,有這樣的人作為大律師公會的主席,請問大律師公會如何落實2月3日聲明中指的「本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正直不柯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包括有關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治嗎?
梁振英最後質問,國安法已經生效,夏博義會否重覆他的「西藏自決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