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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促法院重判黃之鋒周庭 彰顯司法公義

時間:2020-11-27 17:24:28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市民促西九龍法院重判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彰顯司法公義。(受訪者供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圍堵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繼周庭早前認罪後,黃之鋒及林朗彥在今年11月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三人還押至12月2日判刑。有市民今日(27日)自發前往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展示「眾志煽動黑暴 法官彰顯法治」標語,高呼口號,敦促西九龍法院嚴懲暴徒,重判三人,彰顯司法公義。

三人同被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三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七A(2)(a)條屬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周庭兩人另外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兩人同年同日於灣仔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此外,黃之鋒另單獨面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年同日在灣仔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七A(2)(a)條屬未經批准集結。

11月23日庭審時,大律師譚俊傑曾為現職設計師的林朗彥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參與程度低,大部分片段看不到他說話亦無煽惑人破壞警總,而事件中亦無人受傷。裁判官王詩麗即時反駁指,被告有4次案底為加刑因素,明言將不會考慮非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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