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在香港干犯黑暴罪行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今年8月23日乘快艇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而被廣東海警拘捕,後被拘留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今日(27日)發布通報指,有關該12名逃犯的案件已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通報指出,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對鄧某某、李某某等1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資料顯示,12名逃犯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等,他們都因在香港的違法犯罪行為被控罪或被通緝。當中李宇軒及喬映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1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2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