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多次要求陳同佳到台灣投案自首。(中新社資料圖片)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出獄滿一年,至今未能獲得正式入台簽證到台投案。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保安局發言人今日(23日)作出3點聲明。
保安局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第二,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第三,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
保安局表示,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