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男子由警車押至東區法院。(點新聞記者攝)
經調查後,該名姓黃(24歲)男子涉嫌「意圖傷人」被捕,案件今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解指,警方將繼續調查案件,追緝其他在逃的涉案襲擊者,市民如有任何相關線索,可聯絡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疑犯在警車上黑布蒙頭。(點新聞記者攝)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第17條,即俗稱的「傷人十七」,任何人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