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法律界人士認為,自首要件是要在檢警尚未察覺前主動到案,且依法,在量刑上「必然」減刑,陳同佳在台灣殺人後潛逃香港,早被檢警鎖定查辦,他現在如果回台接受偵辦,充其量是「投案」,未來未必會獲得減刑的寬貸。
據了解,陳同佳台灣殺人案發生後,台灣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檢方亦透過台法務部門經由陸委會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遣送陳到台接受偵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