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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向袁詠儀投訴 張智霖始揭少收近百萬

時間:2018-06-26 03:15:16來源:大公網

  圖:張智霖到灣仔區域法院出庭作供\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大公報訊】記者楊州報道:藝人張智霖前女經理人梁雅詩,涉嫌於2014年為張接洽三份共710萬元的廣告代言人合約時,製作假合約以私取酬勞,案件昨於灣仔區域法院續審。張智霖出庭作供,披露廣告客戶想與他拍照卻遭阻攔,其後向其妻子袁詠儀抱怨支付480萬元廣告費竟遭冷待,方揭發事件。

  張智霖(46歲)供稱,他於2013年加入蕭定一旗下公司,時任總經理的被告梁雅詩(43歲),負責為他洽談工作細節。直至2014年一月左右,被告以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告知,正接洽按摩椅品牌「OGAWA」的代言人工作,約一星期後,被告稱「傾到388萬元,已經盡咗力。」張亦同意。

  指被告遭質詢時神情慌亂

  張續稱,2014年8月29日出席馬來西亞演唱會,OGAWA亦是贊助商,該公司的老闆、員工等人士亦前來捧場,其後到後台與張拍照卻遭阻撓。該公司一位名為「大姐」的女代表甚為不滿,更向張太袁詠儀抱怨,稱「畀咗個400幾萬去拍廣告……但得到咁嘅對待。」張稱,據他所知,OGAWA代言人費用為388萬元,而非「大姐」口中的480萬元,感事有蹊蹺,與妻子商量後亦不明所以。

  張翌日返港,當晚向蕭定一查問並展開調查,其間翻查過往合約亦存有類似事件。9月15日,張聯同妻子、蕭透過電話會議質詢被告。張形容被告「慚愧、慌亂、唔敢望人」,雖當場無承認,但其表情已說明一切,其間曾問被告「係咪你喺中間食咗個差價?」被告即否認並稱「冇可能」。被告又找出一份合約,第一頁寫着代言地區為「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但原合約則無「中國」,張認為合約遭人改動。

  梁自2011年起在「永霸」擔任總經理一職,曾向永霸董事蕭定一訛稱三份代言人合約的金額為568萬元,疑侵吞142萬元,被控三項欺詐罪。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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