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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就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對大灣區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

時間:2018-06-24 17:24:2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6月24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參加了深圳前海法院開放日及前海法院委任港籍陪審員儀式。

  在同一場合的座談會上,陳曼琪建議前海法院在制度創新、專業引領及人才培訓方面,建設國際化的法院,服務國家,對接世界,具體建議包括:

  一.強化案件當事人選擇域外法(包括香港法律)的選擇權;

  二.建設由多國法律專家組成的前海法院域外法專家名單,協助前海法院處理域外法律查明;

  三.擴大及引入更多具國際法律、科技、電子商務及金融知識的港籍專家作前海法院陪審員;

  四.考慮陪審員不主持調解,引入法院獨立調解員制度,同時建立和完善陪審員及調解員利益申報和迴避機制;

  五.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涉外及涉港澳案件法官遴選委員會,並對涉外涉港澳法官進行三地法律(包括大陸法及普通法)的培訓;

  六.挑選一批港藉的愛國愛港律師及大律師,進行三地法律,包括國家憲法及港澳基本法培訓,然後有條件的委任他們為前海法院渉外涉港澳法官;

  七.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輔助隊伍,包括多國外語翻譯人才,為法院提供專業的文書和庭上即時翻譯;

  八.在跨境取證方面,可以深入推進發揮中國委託公證人作用,更有系統規範海外證人在海外遠程作證;

  十.在前海範圍內,優化及擴大法律文件送達方式;

  十一.擴大三地判決互認的範圍;

  十二.簡化判決認可及執行的流程,破解執行難的問題;

  十三.縮短由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提高效率;

  十四.建立」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一站式涉外涉港澳法律指引及判例信息平台;

  十五.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律協大聯盟;

  十六.部分開放前海國際互聯網絡;

  十七.推動大灣區律師專業資格互認;

  十八.允許香港事務律師及大律師在前海法院代表當事人出庭處理涉外涉港民商事案件;

  十九.取消香港律所須在內地設立代表處要求;

  二十.容許兩地或三地聯營律所在前海設立開業三年後轉為前海本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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