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葉佩貞駕駛電單車上班途中遇交通意外重傷,搶救33小時後終告不治/網上圖片
【大公報訊】駐守港鐵警區的女警葉佩貞,前日清晨駕駛電單車往青衣警署上班途中,懷疑失控與一輛旅遊巴相撞後人仰車翻,再遭旅遊巴輾過左腳重傷,送院接受三次手術後仍一直昏迷。經搶救33小時後,延至昨午終告傷重不治,在病房外守候親友得悉噩耗後悲慟不已。
終年33歲的葉佩貞,未婚。2009年加入警隊,生前駐守港鐵警區,與家人同住黃大仙區。翻查資料,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動中,葉當時駐守東九龍機動部隊,她被派到旺角協助處理示威,其間與同袍合力拘捕涉嫌襲警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陳最終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和一項拒捕罪罪成,判囚九個月。
前日(6月15日)清晨六時許,葉駕電單車準備到青衣警署上班,途經青衣青敬路海悅花園對開迴旋處時懷疑失控,與鄰線一輛旅遊巴相撞,人仰車翻,更遭旅遊巴輾過左大腿,重傷送院救治,其間心跳一度停頓,接受三次手術後情況仍然危殆。
親友同袍傷心流淚
可惜她延至昨午3時41分終告傷重不治,在深切治療病房外守候約30名親友、同袍,得悉噩耗後傷心流淚。警方對葉佩貞離世深表難過,福利服務課正與其家人保持緊密聯絡,並會向他們提供適切協助。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如在以下情況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包括:僱員是為僱主工作而遭遇有關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以乘客身份乘用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等。如果若僱傭雙方有爭議,則須交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