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
2.禁止廣告、促銷和贊助
3.除非在零售封包附有指定式樣的健康忠告,否則禁止售賣
4.禁止以銷售機售賣
5.禁止在禁止吸煙區使用此類產品
6.規定須加上標籤,包括標示含有焦油及尼古丁,並禁止作出任何沒有科學證據支持的聲稱或暗示
7.禁止在電子煙加入某些添加劑(例如維他命),令人以為這類產品具有健康效益或健康風險較低,並禁止產品以吸引的味道作為招徠和任何意味產品含有任何有吸引力的味道的促銷
8.就任何含煙草的部分徵稅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