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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簡化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審批規定

時間:2018-05-18 21:32:5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18日訊(記者王嘉傑)證監會公布,就建議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發表諮詢總結,將讓投資基金可在目前的單位信託形式以外,以公司形式在本港設立。下一步將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預定於2018年7月30日實施

  早前的諮詢包括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組成、其主要經營者、持續營運、終止運作及清盤相關的規定。經考慮市場回應後,證監會將會落實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並作出了某些修改和釐清,包括簡化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審批規定,以及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成立、持續企業文件存檔及終止運作訂明一站式的安排。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引入新的公司型基金結構將會令投資工具的選擇更加豐富,並將有助香港的基金行銷國際。會繼續提升市場基礎建設,讓香港持續發展成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基金的首選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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