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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包庇 DQ不易/大公報記者 高 仁

時間:2018-05-06 03:15:06來源:大公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月在立法會內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不僅要面對警方的刑事調查,亦將同時面對立法會的譴責動議,面臨被罷免。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擬於本月23日在立法會動議譴責許智峯,前日已在內會進行討論,一旦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便會交由調查委員會調查,其後在大會表決,若獲在席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便能將許智峯罷免。而許智峯被拘捕,是否會影響譴責動議的進行?身為法律學者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或民事程序,不會影響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形容「兩個軌道是平行進行」。她強調,立法會可自行訂立「家規」,即使有刑事程序正在進行,亦可令議員有更多理據,決定應否成立委員會。

  除了譴責動議,法庭的裁決亦將影響許智峯的命運,根據基本法第79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須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兩種罷免許智峯的情況都需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贊成。現時新界東和九龍西尚有兩個議席懸空未補選,立法會68名議員中,建制派佔42席,假設所有議員在席,需至少46人贊成,才能通過動議,在主席梁君彥按慣例不投票的情況下,譴責動議的通過有賴於41名建制派議員及其他五人支持;但若除許智峯外的民主黨六人避席,建制派便可在團結一致下,以42票DQ許智峯。惟現時民主黨對此一直態度反覆。昨日許智峯被捕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就聲稱,將考慮證據,再決定如何處理譴責許智峯動議。

  另外,許智峯若被判刑超過三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由定罪起計,五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亦即下屆立法會將與之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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