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許智峯或觸犯「盜竊罪」

時間:2018-04-26 03:15:22來源:大公網

  許智峯搶走女政務主任的手機然後逃逸。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提到,他的行為可能會干犯「盜竊罪」或「普通襲擊罪」,到底兩者的刑罰有什麼不同?翻查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用他人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對方財產,即屬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如果盜竊過程中,任何人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試圖使對方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即屬犯搶劫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普通襲擊罪的最高刑罰,就可以處監禁1年。而法庭根據40條,普通襲擊罪裁決後,除可處刑罰外,亦可命令犯罪者以不多於$500的款項作擔保,保證在一段不超過12個月的期間內遵守法紀或保持行為良好。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