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15日訊(記者 朱晉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今日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時,講述國家安全法的內容,並指香港特區居民的中國公民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特區要按照基本法23條規定自行立法。
鄭淑娜又指,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僅限於23條立法,在網絡安全、反恐怖主義、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方面,特區也負有與內地加強合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鄭淑娜引述國家安全法,稱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必須堅決維護。
她又指,國家安全法有兩處規定了香港、澳門兩個特區和港澳同胞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一處是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另一處是第四十條第三款,明確港澳門特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