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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衝擊立法會案受理上訴至終院

時間:2018-03-21 19:22:02來源:大公網

  案中部分被告准以保釋(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3月21日訊(記者 梁康然)13名反東北發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被上訴庭加刑至監禁8至13個月不等,終院接納涉案13名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受理辯方提出的兩項涉及具法律爭議的上訴理據,分別為判刑時未有考慮部分被告未滿21歲,以及新判刑指引可否追溯至本案,終審法院決定將案件排期至9月7日聆訊。

  涉案13名被告,早前提出四項上訴理據,分別為:判刑時需考慮公民抗命的原因、市民有權行使表達意見的公民權利、新判刑指不應具有追溯力、上訴庭法官審議案件時不應以「重審」方式處理判刑。

  辯方陳詞時,引用早前的黃之鋒終院上訴案例,指原審法官判處各被告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處理各被告刑期覆核時,指各被告無「真誠悔意」,不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資格,並引用在本案發生後才推出的新判刑指引,判處各被告入獄。

  辯方又認為,本案涉及無預謀的輕微武力行為,毋需過分重判入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回應,指本港社會庭不容暴力出現,無論涉案人以何目的行使暴力,法庭都會對暴力案件提升量刑起點。律政司亦回應稱,本案案情嚴重,同類案件都以判囚6個月作為起點,認為上訴庭判刑無不妥。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又指,辯方所提出的公民抗命、市民有權表達意見等法律爭議,終院已在早前的「黃之鋒等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中處理,終院不會重覆處理相同的法律爭議,因此駁回上述兩點上訴理據。

  至於本案是否應該引用新判刑指,以及案中部分被告在犯案時未滿21歲,這兩項上訴理據就仍有具爭議之處,終院受理各被告就上述2點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紜排期至上訴9月7日處理。

  本案被告分別為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招顯聰、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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