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商人黃大海早前入稟,要求褫奪區諾軒於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當選資格,案件昨日進行「指示聆訊」。入稟人原定提出兩項要求,分別是褫奪區諾軒議員資格,以及申請禁令阻止區諾軒宣誓,但入稟方表示基於補選結果已經刊憲,因此撤回申請宣誓禁令,但仍會向法庭申請在得出裁決後,頒發褫奪區諾軒議員資格的強制令。
入稟人黃大海及被告區諾軒等人未有親身到庭。而法庭認為律政司屬於本案持份者之一,律政司亦派代表出席本案。
法官周家明在庭上指,本案涉及推翻選舉結果,認為入稟人應循《立法會條例》第73條或選舉呈請方式處理。入稟方的律師回應指,被告曾提倡「自決」,又公然焚燒《基本法》有關行為涉及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屬《立法會條例》第40條「提名候選人規定」範圍。法庭應考慮,被告在公眾眼中,是否客觀上擁護《基本法》。
另外法官又質疑,補選結果已經刊憲,如繼續入稟申請宣誓禁令是否洽當。入稟方稱,認同法庭觀點,決定撤回申請宣誓禁令。不過,入稟方將會修訂入稟狀內容,申請法庭向區諾軒發出褫奪議員資格的強制令。
法庭聽取與訟各方意見後,決定將案件排期3月28日再處理,屆時會研究法庭是否受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