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❶ 在寓所天台違法搭建玻璃上蓋等僭建物,2008年遭地政總署警告「釘契」
罪狀❷ 無視署方警告並拖足十年,直到今次參選前急忙補鑊、安排清拆
罪狀❸ 傳媒踢爆僭建後,屋宇署發現其寓所存在更多僭建物,包括圍牆、玻璃棚
罪狀❹ 記者發現司馬文寓所外的露天位置,擺放有石油氣罐,罔顧周邊居民安全
罪狀❺ 地政總署發現司馬文在寓所範圍外的官地,僭建多個地燈和24平方米地磚
罪狀❻ 司馬文續「擠牙膏」式跟進,僅拆地燈,但懶理留在地下的數個大洞和地磚
罪狀❼ 在當局敦促下,司馬文才極不情願地龜速補鑊、拆除地磚
資料整理:大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