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中學男生「慾照」,並非開玩笑那般簡單。有大律師表示,相片的背後,可能涉及襲擊、偷拍和網絡罪行,後果嚴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強行將他人褲子脫去和拍攝,可能幹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可判監一年;若因此造成紅腫或瘀傷,可被控該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可判處三年監禁。
另外,若造成流血或骨折等傷勢,可被控第該條例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同為監禁三年。而男學生被偷拍,陸偉雄說可檢控的法例,與女性被偷拍的情況一樣,警方會根據案情,檢控「遊蕩」、「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普通法》的「有違公德」,三者的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六個月、一年和七年。
在網上發布「慾照」,陸說除了可能幹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若相片令受害人聲名受損,更可控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他補充,受害者若名聲受損,或造成金錢損失,更可循民事向肇事者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