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道具銀紙偽鈔案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控方稱,涉案鈔票屬未獲批准下印製,即屬偽鈔。據案例,只有市民把偽鈔送交警方途中才獲豁免無罪。辯方就指,涉案道具銀紙印有道具字樣,只用來拍戲,明顯不用來行騙。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26日裁決。
控方:無批文即屬偽鈔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重申,涉案道具銀紙違反金管局規定,不論樣式、形態大小都屬高度仿真,而且未獲有關部門發出批文,即屬偽鈔。
據案例,只有將偽鈔帶去報案時,市民管有偽鈔才不違法。被告兩人羅潤霖、張偉全管有涉案偽鈔無意報案就屬違法。
辯方則稱,偽鈔定義是仿製品達到「具有在合理程度,可冒充成為流通紙幣」。涉案道具銀紙,無仿造任何紙幣的防偽特徵,更刻意印上「Props」、「道具」字樣,明顯無意用來冒充成真正紙幣。情況就如玩大富翁遊戲時,大家都用道具銀紙,但無人會想到用玩具錢,當偽鈔行使。
辯方:多年行規不知情
辯方續稱,有案例指如有人因接收錯誤資訊而觸犯法律,該人無犯案意圖,即屬無罪。過去行內多年來,用道具銀紙拍攝均無向當局申請,一直相安無事,本案被告兩人同因參與電影製作,才因此管有道具銀紙。兩人根本不知有問題。
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26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