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終審法院就上訴至終院的訟費進行評定提訊。案中被告關雄生一方與律政司經商討,終審法院聽取雙方匯報,裁定關雄生需在60個月內,繳付56.8萬元。據庭上透露,同案告郭炳江、陳鉅源已在2017年9月繳付上訴至終院的訟費。兩人需繳的金額估算分別約284萬元及約198.8萬。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指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間,先後收取來自地產商郭炳江的850萬元,以及其他利益共逾4000萬元。至2014年12年案中被告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關雄生分別被判罪成及入獄5年至7年半。
案中4名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在案中被判囚5年至7年半。在2017年6月終審法院駁回四人上訴,四人需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