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衝擊中聯辨案,辯方要求警方向法庭交出,對應涉案示威的「行動訓示」及「行動後檢討」等文內部文件。控辯雙方就此作出法律爭議,裁判官黃雅茵裁定,有關文件內容或會暴露警方弱點,被有心人士利用來破壞警方布防及消耗警力,因此警方毋須全面披露有關文件。
早前辯方指,當日警方部署阻礙市民享用表達意見的權利,因此要求警方向法庭呈交有關文件。不過,警方只呈交部分內容被掩蔽的版本。辯方要求,警方披露完整版本。控方就反對,認為警方如何部署,與被告等人在當日是否有暴力行為無關。
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聽取控辯雙方陳詞,至今早裁決。她指,是次法律爭議涉及港島交通部、灣仔警區、中區警區三方的「行動訓示」,和一份「行動後檢討」共4份內部文件。如完全公開有關內容,將會嚴重影響警方日後維持治安的能力,包括示威者可利用有關資料,阻礙警方指揮及通訊渠道,達至破壞警方布防及消耗警力目的。屆時就會真切地令公眾安全陷入危機。
基於警方已盡量公布最多的資料,而辯方也可以在審訊期間,可透過盤問警員從中取得相關資料。因此裁定警方無需向法庭全面披露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