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吳維思報道:選舉主任決定香港眾志的周庭參與立法會補選的提名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若有團體提倡自決,要視乎自決的定義是什麼,若其意思是香港市民通過公投選擇獨立與否,便與「港獨」主張屬同一類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眾志黨綱列明支持香港自決,令選舉主任裁定她的提名無效。
陳弘毅說,根據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選舉主任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決定,看出提倡「港獨」便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香港特區。而香港眾志並非明文提倡「港獨」,而是講「自決」;陳弘毅指,若有團體提倡自決,要視乎自決的定義是什麼,若其意思是香港市民通過公投選擇獨立與否,便與「港獨」主張屬同一類型。
湯家驊認為,選舉主任的裁決理據是引述事實,香港眾志的黨綱的確會令人認為他們同意港獨是一個選項,因此選舉主任認為,這樣的政治理念不代表這個人會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與『港獨』、或所謂『全民自決』、或『公投自決』是有矛盾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當選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是絕對的,是受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所需要的必須限制。基於國家憲法、基本法、本地成文法、不成文法及和參考國際案例,主張、爭取、宣傳,及/或推動「港獨」人士不能成為獲有效提名的立法會候選人是合憲、合法、合理及相稱的。香港特區作為行使普通法的地方,與很多外國民主地方一樣,在設定參選權限制時,國家主權及安全都是至為重要,有凌駕性的考慮。若有人堅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絕無限制,容許主張、爭取、宣傳,及/或推動「港獨」人士成為獲有效提名的立法會候選人,便是披着法律外衣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危害「一國兩制」、香港繁榮穩定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