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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決」包裝「港獨」 眾志自絕參選路

時間:2018-01-28 03:15:06來源:大公網

  當局作出今次DQ決定時表明,以鼓吹推動「民主自決」或任何形式提議「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顯示政府在守住「一國兩制」紅線之餘,亦斷絕了黃之鋒等人以選舉滲透體制的企圖。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對立法會議席可謂覬覦已久。早在2015年10月,為使自己在翌年符合參選立法會的21歲年齡門檻,黃之鋒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圖把毫無爭議的法定參選年齡降至18歲。不過高等法院最終拒絕受理,並強調年齡限制屬政治問題,應由立法會決定,意味黃之鋒惟有「等多一陣」。

  到了去年,是非多多的黃之鋒因2014年衝擊政府東翼前地而被判監六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獲刑三個月或以上的人士,五年內喪失參選及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黃之鋒隨即急不可耐,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這一條例,聲稱是要「為政治犯參選限制拆牆鬆綁」。不過在此之前,黃之鋒對有關議題並無太多表態,其目的究竟是為己還是為人,相信屬司馬昭之心。

  無論花多大工夫企圖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體制中「摻沙子」,無論怎樣以「民主自決」、「地方自治」等概念美化包裝「港獨」,黃之鋒之流的「美好幻想」,都已在政府今次立場鮮明的表態和決定中灰飛湮滅。

  至於提名有效性仍待確認的姚松炎,其參選資格亦實屬凶多吉少。這源於姚已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就任資格,而該宣誓相對應的正是今屆立法會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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