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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害命劫800元現金 無業漢囚終身

時間:2018-01-24 17:28:2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一名無業漢為大約800元現金,割喉劫殺七旬找換店東主。涉案被告揭冠國早前於高院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今早日法庭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下犯案,為掠財而重傷事主,行為莫視他人安危,謀殺罪名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而行劫罪名亦重判入獄6年9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揭冠國(42歲)被控在2016年3月14日於大埔運頭街同樂樓地下搶劫找換店「中匯找換」,劫去一個內有520 港元及人民幣200 元的銀包,同時殺害71歲找換店東主姚捷湶。被告僅承認行劫罪,否認謀殺罪名。經審訊後,5男2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

  案情指,被告報稱原本從事運輸生意,但生意失敗欠債逾30萬元,遂求財行劫。被告在警誡下稱,犯案前曾多次前往中匯找換視察環境,最後決定在2016年3月14日行劫。

  在事發日早上9時34分,被告見死者現身開舖,即強行進入店內行劫。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9時53分離開找換店,並留下14個血腳印。被告表示,刀傷死者後檢走死者銀包。同日,10時58分被告經羅湖前往內地。

  死者陳屍在店內至11時25分才被顧客發現。警員到場,發現死者已氣絕,但藏於腰間的53.6萬元現金未被發現。法醫驗屍後,指死者身上有23步傷勢,當中頸喉被割開達13cm,傷口更是重複切割下造成。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經多次視察現場,確定換店保安不嚴密才犯案,犯案屬有預謀。被告對死者割喉後,逗留店內一段時間以搜掠財物,顯對死者棄之不顧。法官認為案情嚴重,量刑起點為9年,因被告認罪而扣刑至6年9個月。至於謀殺罪就依例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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