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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案申請上訴保釋 黃之鋒獲批 黃浩銘被拒

時間:2018-01-23 19:22:5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黃之鋒、黃浩銘兩人就刑事藐視法庭案被囚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今午處理兩人保釋申請,同時間接指出黃浩銘的上訴勝算低。上訴庭認為黃之鋒的上訴具有法律爭議之處,故准予黃之鋒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而黃浩銘的上訴申請理據毫無爭辯之處,駁回其保釋申請。上訴庭另定於3月5日處理兩人的上訴申請。

藐視法庭案申請上訴保釋  黃之鋒獲批 黃浩銘被拒

  • 黃之鋒和黃浩銘。記者麥潤田 攝

  黃之鋒一方認為,案發時黃之鋒未滿21歲,原審法庭判刑時未有考慮,他年輕而酌量減刑。同時又認為,原審法庭誤判黃之鋒在旺角清場期間屬領導者,因此申請就刑期提出上訴。至於黃浩銘一方則申請對定罪裁決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庭忽略黃浩銘曾嘗試離開現場,但被警方阻止才被捕。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原審法庭已指明被告兩人當日曾鼓動他人對抗執達吏,明顯是領導者。論判刑,被告兩人同為領導者,當中黃之鋒刑期僅3個月,黃浩銘則判4個半月,可見原審法庭已考慮黃之鋒年齡有所輕判。律政司更指,警方5度發出警告才進行清場,被告兩人卻一直留下,反映兩人根本無心服從法庭禁令。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聽取各方陳詞後,直指指黃浩銘的上訴理據無合理可爭論之處,上訴受理可能性低,決定駁回其保釋申請。而黃之鋒的上訴理據具有法律爭議,有可能獲受理,決定批准黃之鋒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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