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事故誤殺案,法庭決定案中第三被告麥允齡需要就一項誤殺罪名進行重審。法庭將會就重審案件進行排期工作,案件將於4月17日再開庭,處理案件進度事項。案中死者陳宛琳的家屬表示,願意在重審時再出庭作證。被告麥允齡獲准繼續保釋。
在去年12月DR誤殺案中的首被告周向榮及次被告陳冠忠,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由高院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但陪審團未能就第三被告麥允齡罪名,得出有效裁決。高院至昨日就是否重審麥允齡案件開庭處理。
辯方在庭上表明反對重審,因事發至今已超過5年,被告長期承受精神壓力。而重審期間,死者家人及事主需要再憶述不快經歷。再者,事件主謀周向榮已被定罪重囚,已充分彰顯公義。控方就認為需要重審,因本案涉及醫生有否對病人「負上謹慎責任」,情況涉及公眾利益,案件重審理據充分。法庭決定麥允齡案件需要重審,案件將會進行排期程序。
過去協助死者家屬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代表死者家屬,稱歡迎法庭決定,並透露家屬願配合法庭需要,再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