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石華深圳報道:關於香港各界熱議的23條立法,前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高級研究主任凌友詩13日在深圳參加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時建議,香港在現行有效的法律裏面激活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條款,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一至十四條和《社團條例》第八條,管理叛國、推翻政府等行為。她表示,並非反對23條立法,但立法需要消耗很大的政治能量,且香港使用判例法,即使立法,也只完成一半,還需要有判例。
凌友詩又提到,香港就《國歌法》本地立法時,只可以較「母法」嚴,不可較寬,即是內地《國歌法》禁止的行為,香港都要立法禁止,甚至可禁止更多行為。
對於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在2014年用警棍襲擊市民案,被判襲擊罪成立。凌友詩認為,朱經緯當時是在行使警察管理權,保護集體權利,不能看成個人和個人的關係,因此,朱經緯不應被提上法庭。
「這個案件對香港警隊士氣打擊很大,未來執法有很大的恐懼。往往在管理社會案件之間,電光火石之間,標準不好拿捏,雖然現在警務處處長說要定下標準,但是標準會愈來愈嚴,對警隊的束縛會愈來愈大。」凌友詩認為,警察的設置是為了保障個人權力與集體權利,但是目前集體權利還是很弱。「朱經緯在現場揮動警棍,他是在維護一個集體的權力,試圖要恢復社會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