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香港大律師公會竟稱有關決定缺乏法理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昨日駁斥有關言論,強調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公會卻以普通法觀點看待,在解讀上存在問題。她亦指出,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對全國性法律缺乏認識,期望本港大學加強學生的相關認識,勿使「未來律師」被誤導。
范徐麗泰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地兩檢」並非涉及國防、外交,亦不屬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故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條作為其法律基礎,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該問題上,以普通法觀點看待基本法第18條條文,是解讀上出現了問題。
范徐麗泰重申,基本法源自中國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而非香港任何一個立法機構,故是「全國法律」,「法律地位高過所有普通法」。她強調,這不是「中國憲法式解讀」,而是「全國性法律解釋」。她亦指出,「我們所有的法律叫條例,不是叫法,因為是地方性法律,但基本法是叫法,是全國性法律。這概念要講清楚。」
籲助學生釐清相關概念
范徐麗泰認為,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對全國性法律沒有認識或認識不足,相信是缺乏足夠的學習機會。她希望本港大學加強法律系學生對全國性法律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