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等5人強闖立法會案,被告游蕙禎完成自辯。她承認在事發前一日已收到立法會通知,在事發日不會讓她與梁頌恆宣誓,同時會議議程亦無宣誓項目。控方就進一步指出,游蕙禎在首次被拒進入會議室後,曾向傳媒表示「會諗下一步行動」,反映她有想過本案的衝擊行為。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游蕙禎昨日完成自辯。(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游蕙禎在自辯期間,確認立法會秘書處曾在事發前,即2016年10月25日曾向她發出電郵,指主席梁君彥已決定不會在11月2日當天她及梁頌恆監誓,同時發出當天的會議議程,顯示不會有宣誓項目。不過,游蕙禎稱,梁君彥曾表明會安排時間為兩人監誓,之後卻「出爾反爾」。
至於有新聞片段拍攝到,游蕙禎被告拒絕放行進入1號會議室後,曾向立法會保安員作出威脅性言論,即「我會記低你哋啲名,不排除日後會採取法律行動」。游蕙禎就否認有關言論屬恐嚇,她更形容當日保安「盲目遵從主席違法的命令」。
控方盤問游蕙禎時,就指游蕙禎當日是有預謀地,聯同梁頌恆欲以及一眾支持者,衝擊立法會保安防線。理據之一是,她首次被拒後,在衝擊前50分鐘曾向傳媒報稱「會諗下一步行動」,之後就前往10樓辦公室。其間,她與梁頌恆等人研究衝擊行動。
游蕙禎回應稱,「會諗下一步行動」只是面對傳媒時常見的場景用語,並非一定有下一步利動。她又否認曾辦公室內與他人研究衝擊行動,強調自己從沒想過會再被阻撓,但認同梁君彥不想見到她倆進入會議室,並曾想像梁君彥如見再次見到她倆,就會心想:「這兩個人為何又會進來。」
辯方表示,同案被告楊禮康、鍾雪瑩、張子龍不會上庭自辯。法庭決定安排案件在2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