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五花八門的電視機頂盒在深水埗通街擺賣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網絡電視機頂盒售價數百元,收看世界各地數百個電視頻道,向來不乏捧場客。今次法庭首次就機頂盒非法解碼裁定技術員及銷售員侵權罪成,以後,用家是否也有可能被追究侵權責任呢?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購買機頂盒的消費者,確有可能因管有或使用非法解碼器而觸犯《廣播條例》第6條,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如消費者購買多個機頂盒,有可能被海關拘捕。此外,被侵權電視台亦有權循民事渠道向消費者提出索償。
他指出,本案判刑與過往相比重了很多,相信將對製造和售賣機頂盒的業界具相當大的阻嚇力。他呼籲商戶及消費者不要涉險犯法。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出,機頂盒本質是透過串流(streaming)方式連接互聯網取得電視信號,用家另需安裝額外軟件配合,盒子內本身是「乜都無」,故一向難以對其作出侵權舉證。今次成功定罪,是由於有本地電視台作為版權持有人向海關舉報。但他強調,消費者自身應明白,不付費而觀看收費電視是失德、不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