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亞洲杯外圍賽香港主場對陣黎巴嫩,開賽前奏中國國歌期間有人多次發出噓聲,亞洲足協昨日作出裁決,判罰香港足總3000美元(約2.3萬港元)。
香港隊於今年10月舉行的亞洲杯外圍賽,主場迎戰馬來西亞開賽前,同樣有人噓國歌,當時亞洲足協亦曾作出警告,這已是連續兩宗同類犯規。
兩次噓國歌的人,都是一批「熟口熟面」,聚在同一觀眾席的年輕人。嚴格來說,他們根本不是球迷,他們是「有組織」地利用球賽噓國歌,達到他們宣揚「港獨」、反中的目的,根本不是愛護香港隊。
若下次國際賽再發生同類事件,港足隨時要閉門作賽,這種行為無助推動香港足球事業。
對於這批借公開場合宣揚「港獨」的不法之徒該如何處理?治本之法,是盡快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讓執法者有法可依。但立法需時,在這「空窗」期該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在球場搞事?外國不少球會都有機制防止流氓球迷在球賽中搞事,包括制度化訓練球場保安、購票實名制。香港亦可參考相關措施,對噓國歌不法之徒施加壓力。
事實上,以足球流氓聞名的英國政府也推動了反足球流氓立法,讓司法當局可以對製造騷亂的球迷施以「禁賽令」─限制足球流氓不得於比賽日出入球場周邊地區,否則就將加重判罰入監服刑。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