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退休警司朱經緯傷人罪成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在2014年用警棍襲擊市民案,案件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事發期間,事主鄭仲恆無作出任何侵略性動作,須令朱經緯行使武力,因此裁定朱經緯當時揮動警棍的行為屬於襲擊,其襲擊罪成立,需即時收押至下周五(12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而代表朱經緯的律師就表明會提出上訴。
本案控罪指,時任警司的朱經緯(57歲)在2014年11月26日,於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用警棍襲擊事主鄭仲恆(28歲)。朱經緯否認罪名,抗辯稱當日他正在執勤,負責驅散在現場一帶聚集的人群,以防「佔旺」再次發生。而事主當時未有盡快離開,他才以拍打方式催促事主離開,無襲擊意圖。
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日裁決時指,事發過程被多家電視台拍攝。據片中所見,事主正在與一名朋友沿牆壁前行離開,並非不服從警方指令。雖然在場警員需要控制場面,但事主無作出威脅警方或作出具侵略的行為,反而朱經緯在揮棍前,將警棍舉高後才拍打事主背後,該揮棍動作可令事主受傷,同時屬於無必要武力。因此裁定朱經緯罪成。
12.29判刑
辯方求情時形容,當下是朱經緯「警隊生涯中最傷心的一日。」辯方指,本案發生至今已經三年,被告及其家人均曾遭受特定群體的惡意中傷,令朱經緯長期承受痛苦。辯方強調,朱經緯過去35年在警隊服務,一直品格良好,他現已退休,重犯機會近乎零,希望法庭考慮以社會服務處理本案。辯方透露,朱經緯將在下周一度過58歲生日,希望法庭批准他保釋外出。
裁判官錢禮認為,本案施擊者是警員,令案情變得嚴重,決定駁回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判,其間會索取朱經緯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