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當選49天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涉嫌去年參與非法集會,昨日被立法會以28票對4票,大比數通過中止其議員職務。澳門立法會昨日以不記名方式表決。蘇嘉豪去年五月參與一個抗議澳門特首崔世安的遊行後,涉在崔世安官邸外非法集會,未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加重違令罪」。澳門法例規定,要先中止議員職務,法院才可審理案件,法庭審訊期間蘇嘉豪仍是議員,可以繼續支薪及於立法會大樓辦公,但不可出席立法會會議,如果被定罪及判監30日以上,立法會可表決是否撤銷議員資格,如果只判處罰款,蘇嘉豪可以恢復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