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愛詩指內地人員不能在香港口岸區執法
對於高鐵「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近期有不少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電台節目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及資源屬國家所有,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等,認為已經可以是處理「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不需要引用第二十條所指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授予香港相關權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一地兩檢」方案合法、合理、合情,質疑反對人士「對於新時代帶來新事物的恐懼、消極和故步自封。」
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政府與內地「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下月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確認。政府指,要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才能公布方案詳情及法理基礎。梁愛詩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基本法起草和通過時,很多事情是不能預見,假如要特別找出一條條文作為「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是比較困難。她指出,很多事情,例如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等,也沒有寫在基本法,但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要維持香港繁榮穩定,認為「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第119條關於香港運輸系統、旅遊要發展的原則。至於有人提出「一地兩檢」是否適用於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梁愛詩認為,既然香港有管理權,當然是自治範圍之內,所以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就合法
梁愛詩指,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及資源屬國家所有,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等,認為已經可以是處理「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不需要引用第二十條所指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授予香港相關權力。梁愛詩表明,在一個國家之內,一個地區可與另一個地區透過協議作出安排,只要《合作安排》對大家都有利,而雙方情願,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就是合法。她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的話,即是代表人大常委會已經行使監督權,並認為有關安排不違反基本法,有穩固的法律基礎,不會受到挑戰。
至於反對派聲稱擔心越境執法的問題,梁愛詩認為,按照政府公布,內地人員不能在香港口岸區執法,而內地口岸區與香港口岸區分隔清楚,不會出現誤闖,加上人流多以及站內有很多閉路電視,認為反對派的擔心是多餘。
林鄭:方案符合法理情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律師會法律周和「青Teen講場」2017開幕禮,她致辭時表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是合法、合理、合情。在「法」方面,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門已經對基本法不同條文作了深入研究,確保以「三步走」程序落實方案會有穩妥的法律基礎。在「理」方面,「一地兩檢」能夠讓乘客便捷往來全國各地,是發揮高鐵、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最合理安排。在「情」方面,「一地兩檢」安排是符合民情、民意。「社會上仍有部分人士,反對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我不知道這是否就是對於新時代帶來新事物的恐懼、消極和故步自封。」
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表示,高鐵「一地兩檢」在「三步走」程序下,最後要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以及立法會本地立法,在這個機制下可以確保「一地兩檢」方案同時考慮中央和港人利益,獲兩方接受。他續說,現階段看不到《合作安排》有何不合法地方,現階段作出批評或估算,對任何一方都不公平,認為協議條件正式公布後才評論,這樣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