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了減少新規管對這些遺屬及先人的影響,政府推出兩項發牌新措施,只要龕場符合領牌條件,便可受惠 資料圖片
困擾香港多時的另類「土地問題」─合法私營龕位奇缺,終於鬆綁!政府昨日就規管私營骨灰龕場公布「兩招」,以簡化發牌程序。《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年六月生效,私營龕場須申領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牌照申請於下月30日開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前通過,擴闊免補地價資格,估計會由原來的約28間擴至最多131間龕場;另約六萬個今年6月30日前出售的龕位,申請牌照時亦有機會豁免遞交交通影響評估。
大公報記者 朱樂怡
政府官員表示,港府在2014年6月18日(截算日)公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條例草案,但在公布政策前,不少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購買私營龕位,備受政策影響。為了減少新規管對這些遺屬及先人的影響,政府以務實、體恤為大前提,推出兩項發牌新措施,只要龕場符合領牌條件,便可受惠。
防炒賣 只可轉名給親屬
原本,規管下只有約28間在1990年前開始營運的龕場,有資格申請免補地價;新措施下,在截算日前售出的龕位,亦可獲免補地價,按政府現時掌握資料,料涉及最多131間龕場,免卻向先人遺屬追收地價的處理問題,但最終受惠龕場數字要視乎負責人會否領牌及是否符合一系列領牌資格。截算日後出售的龕位,則仍須付十足市值地價。
為保障消費者及防投資者轉售圖利,政府將設限制,免補地價龕位(包括未入灰的買位人士),只可轉名給其親屬;即使已入灰的龕位,日後一旦移離,亦不可重新入灰。
只須遞交場內人流交通管理
第二項新措施涉及交通影響評估。以往私營龕場須就區內交通及人流評估,例如評估由港鐵站至龕場的人流及車流等;新措施下,在截算日前未獲改劃或規劃許可、但在今年6月30日條例生效前已經出售的六萬個龕位,向城規會遞交規劃申請時,毋須再作區內交通影響評估,只須向發牌委員會遞交從龕場入口計起的人流交通管理方案,如龕場可容納人數及停車場泊車狀況等。
政府官員表示,截至6月30日前已出售的龕位有56萬個,分布在全港各區,當中40萬個已經入灰,評估過整體的實際情況後,即使該六萬個龕位未來全部入灰,交通評估仍屬可接受水平,故容許毋須再作交通影響評估。政府補充,現時人流問題主要在春秋二祭浮現,最多人流的區份為荃灣、屯門、元朗、沙田及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