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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248萬資產 公屋申請人判囚緩刑

時間:2017-11-22 03:15:2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坐擁逾二百萬元的市民,申請公屋時虛報個人資產僅2.7萬元,房屋署審查申請個案時揭破。涉案公屋申請者在本周一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判罰款1.3萬元及監禁兩周,緩刑兩年。

  房署發言人昨日公布,發現一名公屋申請者,在2016年7月虛報個人資產。涉案申請者向房署申報稱只有一個銀行戶口,其存款為2.7萬元。同年九月,房署查核涉案申請者資產,發現涉案申請者,在另一間銀行有三個港元存款戶口及一個人民幣存款戶口,該四個戶口存款額共達248萬港元。

  虛報資產屬犯罪

  案件於11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涉案申請者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稱,被告刻意隱瞞個人資產案情嚴重,判處罰款1.3萬元、監禁14天,緩刑2年。

  房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而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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