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案中父親把智障兒留在新加坡著名景點「魚尾獅」附近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地盤工人認為新加坡福利比較好,竟將嚴重智障的兒子(下稱X)帶至新加坡遺棄,涉事姓陳的48歲父親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故意拋棄所看管的兒童」罪名,法庭決定先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12月12日判刑。
涉案姓陳的父親,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將當年11歲的X遺棄在新加坡著名景點魚尾獅公園附近。被告在23日從新加坡回港,並在新加坡機場掉去兒子護照證件。
認為當地福利較好
案情指,被告於1996年來港,X是他與前妻所生的兒子。被告在2007年後與前妻離婚,於08年再婚,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名六歲女兒。被告稱,過去安排X在本港特殊寄宿學校讀書,X曾在校內受傷疑似被欺凌,他向社工求助無果後,認為新加坡福利比香港好,就希望將X交由新加坡政府照顧。至2014年7月25日,新加坡警方通知本港警方,發現X在當地孤身一人。及後警方在港拘捕被告,並安排X回港。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一時愚蠢犯案,事後已十分後悔,又稱本案拖延三年至今才落案,對被告構成嚴重精神壓力。控方就回應,本案涉及跨境取證,如需透過新加坡錄取部分目擊者口供等,非刻意拖延。
法庭稱,本案案情嚴重,判監禁是在所難免,但先取X的事後創傷報告、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等,被告收押至12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