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警員事後在母子雙屍案現場調查
荃灣中產屋苑環宇海灣揭發母子疑燒炭雙亡案。一名女子昨午探望前度男友(30歲),開門驚見前男友與其母(57歲)雙雙倒在屋內,身旁有一盆燒過的炭。母子證實均已斃命,毋須送院。警方未有檢獲遺書,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案件暫列發現屍體案跟進,不排除兩母子為燒炭「協同自殺」。據悉,兩死者均有精神病紀錄,男死者生前更曾向人透露萌死念及希望搬屋,《大公報》早前專題報道社會對病患者及其照顧者的支援不足,社福界人士籲政府及早檢討政策(見另稿)。\大公報突發組
現場為荃灣永順街48號環宇海灣八座一單位,屋苑落成兩年多,住客多為中產人士,涉事單位於2014年由一名姓梁男子及姓董女子聯名,以逾500萬元購入,而昨日倒斃的母子,相信為單位的租客。
母子離家20分鐘捧炭返
案中男死者姓司馬,其母姓陳,兩人初步表面未有明顯傷痕,但曾否服藥或飲酒,要待一步剖驗。現場消息稱,男死者有一名姓何的前女友,兩人雖分手,但保持關係良好,時有通電話聯絡,何女更有案發單位門匙。據悉,男死者早前向何女表示自己生活不開心,有輕生念頭。至昨晨10時許,何女再收到男死者來電,稱欲立即搬屋,何女心感奇怪。
另外,據現場有目擊者透露,在中午前見男死者與母親離開單位,當時兩人有異樣,不足20分鐘,母子帶同一包炭折返單位後,未有再露面。至下午四時許,何女偕同一女友人往探男死者,按鐘多時未有反應,並嗅到陣陣異味,何女心想不妙,遂用鎖匙開門,赫見前男友與母倒斃單位,身旁有燒過的炭,何女立即報警,警員到場封鎖現場調查,兩人死因有待剖驗。
協同自殺生還者或被控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慂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被視作犯罪行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有律師指香港社會不鼓勵自殺行為,法律上會向協同自殺的生還者追究其法律責任,過去不時發生協同自殺案中,檢控生還者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