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羅致光重申,取消強積金「對沖」不具追溯期
【大公報訊】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在社會上廣受爭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他在過去四個月已約見多個勞資團體,發現很多人對取消「對沖」有所誤解。他重申,取消「對沖」不具追溯期,是有利於「長情」僱主僱員可以繼續和諧共事,絕不會引發裁員潮。
料不會引發裁員潮
羅致光稱,早前與一些中小企代表會面時,發現不少僱主就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期,充滿不理解。他們擔憂取消「對沖」,將來需為年資長的員工,負擔龐大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故考慮在取消「對沖」前,與老員工解除合約。
羅解釋,不具追溯期,意指取消「對沖」那一天之前,僱員已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以用僱主供款強積金的部分來「對沖」。之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部分,則要由僱主直接支付。
假設由2019年1月1日取消「對沖」,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39萬元不變,若僱員在當天已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已有30萬元,該30萬元則可用作「對沖」,而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多便只有九萬元,由僱主支付。相反,假若僱主結束僱員合約後,重新聘用僱員,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即從零計算,上限同為39萬元。
羅認為,「懂得計數的僱主都會力求保留原有員工。反之,結束原有僱員合約及重新聘用僱員的,不但不是無良僱主,而是超級豪爽願意多付的好僱主。」並反問「為什麼會出現裁員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