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右起:葛珮帆、蔣麗芸、陸頌雄昨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指前晚在立法會大樓,有反對派議員涉嫌阻礙保安人員執行職務
前日立法會會議,民主黨許智峯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行為不檢,要求他離開會議廳,但反對派議員一擁而上「保護」許智峯,並且拒絕返回座位,梁君彥最終決定宣布休會。今屆立法會已發生過兩次因為反對派「賴死不走」,導致大會休會收場。例如去年10月26日,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反對派的「人鏈」護送下強闖會議廳,要求宣誓,造成持續混亂;同年11月2日,梁、游再與反對派合謀強闖會議廳,梁君彥即使決定「轉場」開會,但依然難止亂局,不過當時建制派並無報警。
眼見反對派今次重施故伎,部分建制派議員決定報警處理,指許智峯和包圍許的反對派議員妨礙會議進行和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c)和第19條(b)。據了解,有關決定由民建聯蔣麗芸發起,她在地區收到不少選民對議會亂象的投訴和不滿,因此昨日提上黨團會議討論,黨友葛珮帆亦決定參與,工聯會陸頌雄、麥美娟和獨立的何君堯得悉後,都有興趣加入行動。
建制派立會「副班長」、民建聯陳克勤指,報警並非建制派的集體行動,但強調有透過手機群組告知其他建制派議員。
另外,有建制派議員稱,因為未了解清楚有關法律,所以沒有參與報警,但亦不反對行動,面對反對派不斷出陰招「拉布」,建制派需要想辦法去制止,讓議會重回正軌,向市民交代。
特權法相關條例是否適用於議員身上,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認為,對於任何有意干擾會議進行的行為,可應用於任何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則聲稱建制派是濫用條例。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指出,議員在會議廳的行為是否涉及刑事,需由法庭裁決。
有法律意見指,特權法對立法會議員作出多項保障,包括在立法會會議上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進出立法會開會時免受逮捕等,但特權法並不保障議員的肢體行為。
事實上,議員因議會上的行為被檢控有先例可循,例如去年11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發展局報警處理,梁國雄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遭控藐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