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規管動物買賣和狗隻繁育,政府近月以修例方式引入新規管制度,規定出售狗隻的人士須領牌,至今有三名非法售狗的人士被定罪。
經修訂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法例第139B章)在今年3月20日實施,規定任何人如出售狗隻,必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或單次許可證;另任何人如要飼養狗隻作繁育及出售用途,必須領取甲類(飼養四隻或以下雌狗)或乙類(飼養五隻或以上雌狗)繁育狗隻牌照。
罰則方面,任何人無適當牌照或許可證售賣動物或禽鳥,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違反牌照或許可證條件,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至今三人被定罪
新法例實施後,截至今年9月30日為止,漁護署共接獲90宗涉嫌無牌者在網上放售狗隻的投訴,其後進行了17次「放蛇」行動,對三宗沒有申領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的個案提出檢控,涉案三人均被定罪和罰款。
另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法例第169章),虐狗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雖然罰則非輕,但警方去年接獲69宗虐待動物案件,比前年的58宗上升近兩成,因應案件趨勢,警方已在13個警區設立專案小隊,24小時候命調查虐待動物案。